本報訊(記者張蕾)因方舟子質疑360瀏覽器的安全性,方舟子與360董事長周鴻禕之間usb引發了一場“口水戰”。因認為周鴻禕侵犯名譽權,方舟子將周鴻禕訴至法院。記者昨日獲悉,朝陽法院22日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認定周鴻禕構成侵權。
  朝陽法院經審理認為,360瀏覽器是否存支票借款在安全隱患問題,不是產品信譽問題,它關係到消費者安全與隱私,值得所有消費者探討,也需要經營者認真回應。因此,雖然該話題由方舟子首先提出,但其提出的依據是網友的意見和有關媒體報道,並非無中生有和對產品的發難,更不是挑起事端,即使所用語言過於苛刻,也不構成對360瀏覽器產品經營者的侵權。
  周鴻禕進行回應,本應圍繞是否存在質疑中所稱問題、相關技術原理、導致公眾產生質疑的原因背景等內容,而不是直接對方舟子本人進行攻擊。訴訟中,周鴻禕未能就其發言所稱事實提供證據,故法院認為周鴻禕言論構成侵權,應當承擔相應的支票借款法律責任。
  因周鴻禕在案件審理期間主動刪除了方舟子指控的全部七條侵權微博,併在訴訟中已經主預防癌症動賠禮道歉,法院認為侵權行為已不存在。同時鑒於雙方口水戰中,方舟子的話語平臺已足以消除損害後果,法院認為繼續判決周鴻禕停止侵權、賠禮道歉已無實際意義,故法院最終僅判決周鴻禕賠償方舟子公證費1000元,同時判令周鴻禕承擔全部訴訟費。J009
  又訊(記者張蕾)2011年3月,《法治周末》刊登了一篇題為《方舟子涉嫌抄襲總調查》的報道景觀設計,後法制網進行了原文轉載,因認為該報道侵犯名譽權、肖像權,方舟子分別將法治周末報社、法制網的經營者北京法之光文化藝術傳播有限公司訴至法院。1月22日,朝陽法院對這兩起案件作出一審判決,認定法治周末、法制網不構成侵權,但同時指出法治周末報道方法失當。
  法院經審理認為,法治周末的報道內容均有據可查,且來源可靠不存在疑點,使用詞語均為中性,並無貶低、謾罵等對人身進行強烈情感傷害的用語。
  同時,法院認為,該報道有一些不當之處,如內容涉及方舟子性格特點,與文章調查主題無關等。
  法院認為,鑒於在法治周末報道前,方舟子拒絕了法治周末的採訪,造成報道信息來源單一化,法院認為其本人對此也負有一定責任。最終,法院在此兩起案件中均駁回了方舟子的全部訴訟請求。 J009  (原標題:告了兩起名譽被侵案 方舟子一勝一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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